“人教社”人教社:依法支付版权费是我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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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家支付摄影作品使用费的出版社,人教社率先支付版权费,对那些人教版教科书选用的摄影作品权利人来说,无疑是直接受益者。用人教社社长殷忠民的话说,它再次表明了人教社愿意积极履行对著作权人的付酬义务。

谈及此举背景,具体负责此事的人教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他人仍在版权保护期的作品,须依法支付相应报酬。长期以来,人教社一直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觉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积极向各类作品的作者支付报酬,受到了广大著作权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可是由于相当数量的作品无法联系到著作权人,为此寻找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用平台,依法向版权人及时支付相应报酬,一直是人教社的愿望。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作为摄影版权使用者和著作权人的桥梁,实现了人教社多年的夙愿。

事实的确如此。据记者了解,1992年,人教社先是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向著作权人支付“法定许可”使用费。2009年,又委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向著作权人支付“法定许可”费用。摄影作品版权使用费之所以稍后,就在于此前人教社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中间平台。当得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可以帮助其实现付版权费愿望后,自2009年起双方就曾多次磋商,最终达成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对摄影作品报酬转付事宜,并于2011年8月签约。那次签约,被媒体誉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定许可”规定颁布10年来,有关适用视觉艺术作品的使用付酬规定得到了有效执行。

从签署协议到真正付费,人教社向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支付的140万元版权费的根据是什么?对此,张晓霞笑称是个商业秘密。不过,她透露,所付的两年费用比签约图片库的费用要高。张晓霞坦承,目前人教版教科书的美术、摄影作品使用有四个途径,一是人教社专职摄影人员自拍;二是向签约图片库购买;三是请专人绘画。此次支付的费用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之外第四种,双方人员根据人教版所有科目教科书,一本一本、一页一页地核对并经过彼此认可的结果。“它基本解决了哪些美术、摄影作品是向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该付费的,哪些是不该付费的问题。”张晓霞说。

法律好比是天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机构好比是桥梁,使用者和著作权人的距离就是通过桥梁缩短的。殷忠民表示,人教社的愿望是,“桥梁”能够成为沟通使用者和权利人的真正桥梁。通过深入细致的服务,帮助版权使用者实现履行法律义务的愿望,从而使法律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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