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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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显示,我国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总体上呈增长趋势。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00399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88286件、行政一审案件2901件、刑事一审案件9212件,分别比2012年增加5.29%、0.07%和下降28%。其中,涉外及前沿科技问题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社会普遍重视。日前,记者就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与未来采访了相关学者。

国家间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

2000年10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第35届成员大会上,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出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获大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此设立。该主题日的设立,对于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现代社会,智力资源打破了国界的制约,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促进了全球经济发展。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知识产权竞争在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表示,在工业社会,尤其是后工业社会,知识产权这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制度保障。

无论是传统工业国家还是新兴发达国家,都把知识产权作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支撑和战略路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告诉记者,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通过创造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了科技创新的热情并推动了经济的振兴,而当代美国的发展更是依赖以信息、影视和飞机制造为主要代表的知识密集型产业。

我国正成为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大国

采访中有学者提出,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得以恢复并快速发展;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我国正在成为一个有实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大国。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明显的进步。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吴汉东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版权发展“落后于人”,版权产出在国际上尚不能占据一席之地;二是专利“技不如人”,我国大量的专利不能有效转化为生产力,在国际产业链分工上仍处于中低端;三是商标“貌不惊人”,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虽已居世界第一,但品牌普遍质量较低、影响力不高。

吴汉东认为,中国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需要从三个方面努力:专利—科技竞争力是国家实力较量的重要表现形式,提高研发投入在GDp中的比例、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创新对GDp的贡献率这三项指标至关重要;版权—文化竞争力是软实力竞争,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版权业的增长率是版权战略实施的重点;商标—国家品牌影响力方面要注重知名品牌的作用,形成“企业品牌—中国品牌—中国形象”的发展模式。

让全社会合理分享智力成果

我国要实现经济转型,发展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提高品牌竞争力,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刘春田表示,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性非常强,我国已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需要进一步融入国际体系,并努力发出中国的声音、提出中国的标准,从中获得更大的国家利益。

知识产权制度旨在保障创造性活动顺利进行,并提供激励机制。而在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寿步看来,在保护的同时,也应让全社会合理分享人类智力成果。

寿步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固然重要,但也要注重知识产权社会效能的发挥。改革开放以来,从立法到执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从国外借鉴了很多经验,形成了较为健全的体系,一些具体细节还在修改完善。但同时要注意,在修改过程中,不能被一些利益集团,尤其是希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片面地越高越好的国外权利人所左右。否则,就容易导致普通百姓无力享受科技进步、智力创作所带来的成果等问题。“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在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记者吴运亮郭潇雅)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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