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合理规范数字版权让侵权纠纷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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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版界谈论最火热的话题莫过于版权问题。前不久,众多音乐人对于国家版权局发出的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中的第46条,即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众说纷纭,大家各执己见。以至于把版权问题再一次推到风口浪尖。

著作权保护是一个长时间困扰创作者的问题,原来是纸质盗版,现在是网络侵权盗版。保护版权,网络上要有红绿灯,无序的状态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这是著作版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性使用和发展,网络逐渐成为智力创作的一个重要平台,但与此同时,针对网络版权的侵权事件,却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近年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中国作家向谷歌、百度维权,盛大文学起诉百度,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电纸书预装“二十五史”,人民文学出版社就贾平凹小说《古炉》数字版权起诉网易,《新京报》起诉苹果应用软件开发商,韩寒等22位作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等起诉苹果网上应用商店等一批数字版权纠纷案件,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其实,版权问题并不只是我们我内才存在的问题,在国外也广泛存在,就如,前不久,为赶上数字化热潮,《哈利•波特》也首次推出了电子版,但是问题出现了,我们看到《哈利•波特》在八个平台上发布。

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加强对数字版权的管理。虽然到目前为止,大家对数字版权管理还存在分歧,但是我认为,数字版权管理利远远大于弊。虽然它并不能阻止那些最专业的盗版行为,但它至少可以成为文件共享的一道屏障,在大部分情况下,它会在背后发挥作用,不会给任何人带来不便。”

就如同我国近期公开征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意见一样,就是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提出自己的想法来规范版权的管理标准,各方意见的充分表达,有利于最终出台的法律向社会的期待靠的更近。

版权问题,就像是一道束缚着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的坎。我们只能通过不断的发现、分析、解决等一系列过程来改善这一问题,争取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著作权法》的修订就是一道曙光,它引导了我们探索前行的方向。相信不久的将来,数字版权问题会得到合理的规范。能够有效地促进出版行业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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