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勿为小利丢专利

今天,58足球达达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勿为小利丢专利》,如果您对勿为小利丢专利感兴趣,请往下看。

作为中国创新的风向标,中国专利奖每届的结果公示都会引发全社会围绕知识产权进行大讨论。然而在今年的热议中,一些负面评价尤为刺耳:有自媒体称,某件公示获奖专利所应用的产品早在该专利申请提交前近1年就在媒体上公开展示过,认为该专利有因此丧失新颖性的可能性。尽管有专家指出,产品提前亮相不代表该专利包含的技术在当时已经随着产品的公开而公开,且根据公开照片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比对,该专利并未出现在相关照片上,故不存在丧失新颖性之虞,但这场风波仍为手握高价值知识产权而踌躇满志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创新成果展示需谋定而后动,切勿因追求一时风光而埋下无穷后患。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企业等创新者由于种种原因提前公布创新成果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丧失的例子比比皆是。许多企业尽管对知识产权制度有所了解,却被难得的大客户、有望获得的重要奖项、竞争激烈的职称评选等诱惑“冲昏了头脑”。2014年,广东佛山某建材企业8件专利被同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历经多年行政和司法程序,该企业的专利权最终被宣告无效。究其原因,竟是该企业利用网络平台“QQ空间”在专利申请尚未提交时发布了产品图片。优秀的产品通过网络平台吸引了大量客户,也为企业引来了权利丧失的风险。企业在短暂火爆后,不仅付出了解决专利权纠纷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丢失了赖以长久吸引客户的核心知识产权,被业界戏称为“QQ空间引发的血案”。2010年3月,河南某企业在一个国际展会上展出自己未提交专利申请的产品,受到国内外客商追捧。该企业趁热打铁大量销售该产品,财源滚滚。结果在同年5月该企业以专利法中“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至申请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为由提交专利申请,却因超出了“展出”的规定、已经广泛对外销售的情况而被驳回,产品远销海内外的盛名成为绝唱。如此急功近利,最终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枉与他人作笑谈。

俗话说“好饭不怕晚”。想要吃好创新成果这碗饭,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障。一旦急于求成,“煮”成了“夹生饭”,再想“回锅”,难上加难。轻则费尽工夫勉强挽回,却也落得污名难以澄清;重则丧失发展的核心要素,元气大伤甚至一蹶不振。回想半个世纪前的青蒿素抗疟成果,因我国当时尚未建立专利制度而不得已选择以论文的形式公开,造福全世界人民的“中国神药”,没能为以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搏成果的科学家们赢得一分专利许可费。如今,我国已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成果提供更加严格的权益保护,此时,企业若为眼前利益依旧忽视知识产权保护,那不仅放弃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也将辜负此前辛苦建立专利制度的前辈们。

因此,勿为小利丢专利,企业创新当牢记。(琳珊)

(编辑:蒋朔)

好了,关于“专利”勿为小利丢专利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